按照“谁使用、谁评价”原则,招生高校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解读】
今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2016年,我省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了相关规定,《实施方案》以该文件为基础,明确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其中:
思想品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考察重点: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记录志愿服务内容、个人奖惩情况等。
学业水平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集中上传平台。考察重点: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主要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等。
身心健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考察重点: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主要记录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艺术修养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考察重点: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主要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社会实践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考察重点: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主要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从2018年12月起,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正式上线,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投入使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已于去年12月底组织完成学校、教师和所有普通高中学校2018级高一学生的EEID(湘教云个人电子身份证)注册工作,并组织学生上传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截至目前,已有24万学生上传了材料。
关键词【招生录取】
考试科目“3+1+2”,“两依据一参考”模式录取
《实施方案》提出,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具体而言,自2021年起,高考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全国统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6个语种。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由教育部组织命题,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组织考试。外语科目只考一次,条件成熟后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选考科目则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其中,首选科目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在湘招生各普通高校须根据教育部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对招生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普通高校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解读】
考试科目和录取模式的改变,是此次高考改革的核心内容。《实施方案》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从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分为1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和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4选2),即“3+1+2”模式。值得考生特别关注的是,报考普通高校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关键词【计分方式】
全国统考科目及首选科目为原始分,再选科目实行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