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领域及层级设置
(一)专业领域
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分自然科学传播和社会科学传播两个领域,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三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等级,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三)专业设置
专业领域
专业方向
专业描述
自然科学传播或社会科学传播
科学传播研究类
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类
包括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推广普及类
包括组织开展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参与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品牌科普网站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重要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承担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申报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工作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
副高级、正高级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按照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的不同,将申报人分为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和科学普及推广等类别进行分类评价。评审专家依据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素质、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分别确定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组建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1-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领导及行业内知名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依据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议。
市科协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评审专家由北京地区从事科学传播专业领域的行业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评审机构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材料、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个人诚信承诺、职称评审代表作及代表作说明等。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议组评议。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分类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5.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依据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分类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