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对申报材料、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7.发放证书。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副研究馆员
1.基本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③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④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⑤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参与完成科学传播领域厅局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相关内容制作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参与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重要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重要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2项以上。
4.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
(1)在科学传播领域,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著,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并公开出版的;独立翻译或与他人合译,其中本人编译20万字以上译著并公开出版;在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划)的主要起草完成人;科学传播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执笔人)的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制定政策采纳。
(3)在科学传播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或集体奖排前三名;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三次(含)以上。
(4)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策划开展省部级大型科普活动或重要国际会议3次以上。
(二)研究馆员
1.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