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②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完成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主持完成科学传播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重要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相关内容制作工作,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很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开发、集成国内外优质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科技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方面取得重要的成绩。
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3项以上。
七、咨询方式
服务机构及网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84614275 84619537 徐丹 王伊男
84644971 周娟
附件:《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