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填报志愿采用“专业(类)+学校”的志愿组合方式也给了学生更加广阔的选择权,使有长远规划的考生可以更主动地按照自己的理想报考合适的院校。考生依据学业成绩和个人能力、兴趣特长等选择对口的院校和专业,各级各类高校依据专业发展背景和自身的实际水平设置专业报考要求,这是基于双方的相互尊重,其目的是保障高校选拔合适的学生,学生就读“正确”的专业。
为了打破唯分数论的情况,新的选考模式对学生的评价和招生录取主要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这三部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新高考录取依据意味着将学生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思想品德等非智力因素纳入到高考评价之中。对学生的考试评价将“结果评价”转变为“过程评价”。
归根到底,新高考背景下的教育公平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即教育权利的平等;二是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即教育机会的均等;三是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教育带来的成果,即教育保障机制的公正。
公平是科学性的前提,也是科学性必然追求的内在价值。只有在公平的原则下,高考规则产生的成绩差异才具备招生选拔的科学性。
虽然如此,新高考不代表就真的能够一帆风顺。传统高考教育不公平的诱因,仍需新高考改革竭力破除。
首先是家庭背景差异,“经济上的贫穷几乎会影响到个体发展的所有机会”,贫困学生、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学生在学业规划、师资配备上都有着天然的劣势。新高考更加复杂的竞争逻辑,可能会拉大不同水平的高中教学培养的差距,让考生在选科阶段就失去优势。其次是思想观念偏差,受就业压力影响,高等教育带来的收益受到否定,“新读书无用论”向全社会蔓延。“双一流”建设刚刚起步,只把职业教育作为接受高等教育最后的选项,职业教育“二等公民”观念依然有待改变。更可怕的是,教育腐败问题并没有随着新高考的制度设计而解决,弱势群体考生不仅面对教育资源落后的窘境,还会面临被腐败势力欺压的双重打击。
其次,新高考将竞争的时间从高考的三天拉长到了整个高中阶段。中学和考生都面临更大的挑战。从中学校长的角度来看,其目标是要在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保持自己的办学优势,让更多的学生能够考上好的大学是核心的业绩追求。一般的中学就会更倾向于教育的工具价值,部分中学选科会具有强制性,对学生选课走班进行“套餐制”的安排,甚至有学校劝导学生不要选择本校不擅长的学科。而“走班制”又挑战着传统的班级教学秩序,造成“同班不同学”的现象,给学校教学管理带来影响。对于中学
教师而言,学科的价值可能会超过教学水平本身,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升学率可能取决于“自己教什么”,而不是“教得怎么样”。对于考生,选择科目是必然带有功利性,有规避强者的选择倾向,出现“田忌赛马”的现象。部分省份实行的二次考试,初衷是减少“一考定终身”,实则是让考生“再刷一次分”,反而增加了考生的负担。
再次,新高考的很多政策细节仍需要不断完善,改革的社会阻力仍然不小。我国各省的情况差异极大,全面改革仍需要足够的耐心和定力。原定于2018年秋季入学新高一入学开始启动新高考改革的18个省市中,有10个省市明确表示推迟一年启动,包括安徽、河南、四川、山西、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江西、贵州、西藏。多个省份大面积推迟新高考改革,其实是有原因的,从这些推迟改革的省份不难看出,基本上都是教育相对落后的省份,由于教育落后,导致新高考的实施条件不够成熟。新高考改革试图尝试改变高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实现教育机会公平。通过制度设计来进行名额分配调整,增加人口大省的录取名额,提高中西部省份的录取率。但是,这一利益调整一经试水,就引起一些省市出现了群众性抗议,比如,江苏、湖北是中国教育强省,高校数量稳居第二梯队。国家分配给这些省的招生名额也多。2016年国家从江苏2016年调出3.8万个、湖北省调出4万个招生计划,在当年国家调出志愿西部省份的16万名额中,两省就占一半,引发苏鄂两省家长在省教育厅聚集,酝酿成为群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