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优化学校课程体系和实行方案,完善综合课程,加强课程之间的联系和整合。培育精品拓展课程,积极推进差异化、个性化教育,促进同学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课程管理机制,加强课程选用、开发、实行、评估和质量监测等全过程管理,提高校长、教师课程领导力。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8.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探索基于科目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倡导基于真实情境的学习,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培育同学创新思维品质。推广应用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加强教学实践研究。
9.促进数据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加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统筹建设力度。积极建立学校首席数据官(CIO)机制,探索基于大信息、人工智能、5G网络、虚拟现实等技术支撑的精准教学、个性化学习和智能服务。
10.加强中小学教研工作。研究制定新时代加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强化条件保障。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和动态调整办法,优化教研队伍建设。完善地区、校本、网络、综合教研制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设立研究中心参与教研与改革工作。
(三)实行补短提高培优,促进城乡一体优质均衡发展。
11.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实行初中学校补短提高和培优创建行动,办好家门口学校。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小而优”发展。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加大城区学位供给,确保公建配套学校与城市建设、有机更新相应区块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完善装备基本标准,配建好劳动实践教室,支持建设创新实验室、综合实验室。
12.建设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推进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覆盖所有乡村小学和初中,促进城乡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和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共同发展。完善名校集团化办学,探索紧密型集团化办学和邻近学区学校集团化建设。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推进实验区、示范区建设。
13.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强化政府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大县域内城乡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提升城乡、校际均衡水平。到2022年力争30%的县(市、区)创建成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四)按“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4.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完善基础教育学校人员配备和编制管理政策,统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教育须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县管校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校际间教师资源共享等方式,解决中小学临时性缺员问题,并切实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工作。清理规范在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公办在编教师。
15.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以新时代教师素质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导向,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升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实行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支持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
16.提高校长专业领导能力。深化校长职级制度改革,提高校长专业领导能力。构建校长分层分类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名校长后备人选培养工作。倡导教育家办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17.加强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行意见,探索班主任职级制,建立教师科目专业发展和班主任专业发展“双通道”,完善班主任待遇提高保障机制。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18.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在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义务教育教师。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工资收入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和统筹提升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及班主任津贴标准。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
(五)推进重要行业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