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公司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再进行总成绩合成。
5.总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测算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的测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测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拟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全部录取。
(五)拟聘人员确定、公示。面试全部结束次日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qhd.gov.cn)、秦皇岛银行官网()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签订三方协议。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秦皇岛银行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体检。拟聘名单范围内并确认入职人员,参加秦皇岛银行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八)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状况、现实表现等方面考察,并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1.拟聘人员将统一参加秦皇岛银行组织的集中上岗培训。
2.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与秦皇岛银行签订劳动合同,聘为合同制员工。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施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一并测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培训、办理聘用手续等状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招聘期间,可根据实际状况对日程安排进行调整。
(三)本公告由秦皇岛银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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