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外联合培养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7600元/生·学年。
财务管理(中澳联合培养)、财务管理(中美联合培养)、金融工程(中英联合培养)、电子商务(中澳联合培养)、法语(中法联合培养)、电子信息工程(中澳联合培养)、软件工程(中英联合培养)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均需按上述学费标准缴纳本专业学费。在国内学习期间,另需缴纳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培训费(含外语强化培训、引进外方课程、全英或双语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等费用)18000元/生·学年,涉及半学年在国内学习的,按学年标准的一半缴纳。在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另需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向其缴纳相关费用。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 800—16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绿”学生资助体系。目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学生创新奖、雪莲奖学金、雪莲助学金、各类社会奖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设有校内固定岗位、校外家教、市场兼职等勤工助学岗位。此外,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需求,实施“青云计划”、“鸿鹄行”等发展型资助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5211098,85211097
传 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https://zsb.scnu.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