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理科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入围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根据招生计划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成绩特别突出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的65%录取,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具体办法按《华南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