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0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接收申报材料
根据省职改办统一安排,我办集中接收2020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9月29-30日,接收地点由省职改办确定后统一发布。
2020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分为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两类,具体要求按照省职改办规定执行。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职改办报送材料及数据;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数据;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数据。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我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
各有关单位须在“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20年度会计系列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连同《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一起报我办。
各有关单位在集中报送材料同时向我办缴纳评审费(570元/人,扫码支付,不收现金)。
二、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所在单位数据时应填写具体单位(如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不得以XX集团代替)。
2.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论文(专著)、外语和测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状况不作统一要求,但均设置有量分,如有相关材料请提供。
3.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测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确实认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含)。
4.申报人员要严格自律。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5.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测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各单位必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申报人员的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需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并上报照片),时间许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状况及结果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分为(一)和(二),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装订成册(需附目录及页码):
1.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一)
(1)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聘书(或任命文件、合同等)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照片)。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状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