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至今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至今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至今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送审)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8)测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015-2019年,无此项可不提供)。
3.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一)
(1)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的聘书(或任命文件、合同等)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实务》学科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5)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参评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的照片)。
4.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状况表》。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至今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至今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2016-2020年)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8)测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015-2019年,无此项可不提供)。
5.整理评审材料应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