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有关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须有申报当年在江西省内连续半年以上参保记录,且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按照《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要求,填写和上传工作经历及佐证材料,与职责相关的任命文件、纪要类材料须完整上传。
7.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cnki.net)、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评审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会计专业类工作实践成果,须有关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
8.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上传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9.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0.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择优推荐,其中,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无空缺岗位的按“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各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对弄虚作假或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正高级会计师截止时间为9月10日,受理高级会计师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