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2020〕2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及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政策
(一)申报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其中论文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08号)要求,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仅作为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0年6月底。
(三)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否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并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
三、申报要求
(一)2020年,全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的要求,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
(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从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和评审系统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准确、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申报个人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申报人员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特殊情况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的,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0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转系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各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4.会计继续教育完成证明
上传近三年(2017-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有关证明)。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