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过程中,网友关注和咨询的问题,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梳理,现统一予以回复。
其中,就消防员编制和退出安置问题,官方也做出回复!
消防员是什么编制?退出怎样安置?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消防员实施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由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须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挑选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现在,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此外,各位比较关心的作息、工作收入和待遇、职业发展空间等也做了回复!
消防员是否实施“三班倒”?怎样保障休假?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维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仍然要维持24小时驻勤备战。
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可以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维持队伍战斗力的关键保证。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专门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暖心工程,正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总的考虑是,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占比安排人员调休;符合休假探亲条件的,按规定安排休假探亲;因重大任务长时间备战未休息的,适当安排调休补休。
消防员工资收入和相关待遇怎样?
答:消防员实施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现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消防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消防员薪酬待遇全部纳入财政保障。消防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如何,怎样晋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