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的新阶段,《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的标志性成果。作为所有法律之母,《民法典》的实施也将对包括税法在内的其他部门法,以及税收制度、税法理论乃至财税法治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在《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背景下,税务律师和税务代理人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提供的涉税服务应符合两法的新变化。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探讨《民法典》对税务律师和税务代理人执业的影响,同时也探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税务律师和税务代理人执业的新要求,以飨读者。
第一,数字经济融入《民法典》,税务律师和税务代理要与时俱进
数据是人类发展的第三波。阿尔文托夫勒认为,数据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其代表符号是“计算机器”和“互联网”。在数据时代,信息是生产的关键因素,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首先要解决的是其权益的性质和归属问题。只有明确信息的属性,数字经济才能发展。
对此,《民法典》第127条明确了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客体地位和财产属性,确立了有效的网上交易规范。第512条澄清了订立和履行电子合同的规则,特别是货物交付时间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当事人以信息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这些不同于传统经济适用的新规则,为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下交易时间和地点的确定提供了新的标准,也使相关税收规则对纳税义务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具有参考标准。可以说数字经济已经被《民法典》接受,《民法典》的到来,预示着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很快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民法典》时代或数字经济时代,税务律师和税务代理人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因此他们需要不断更新对市场经济活动和法律制度的知识。《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财产权利、债权、交易性质、规则等,对于确认纳税义务主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等税法基本要素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深入研究《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是税务律师和税务代理人与时俱进的关键途径。二、税务代理人的法律责任税务代理业务趋于缓和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细则》第98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导致纳税人欠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对纳税人补缴或者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纳税人欠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实践中,应详细分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原因。纳税人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导致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业务中造成纳税人欠缴或少缴税款的,不应根据第九十八条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如果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都有过错,都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此时,对税务代理人适用第九十八条进行行政处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存在争议。与一般民事代理人相比,税务代理人具有更多的职业属性和公法特征,对税务代理人进行处罚表面上是正当的。但完全不考虑纳税人的过错,对税务代理人处以高达三倍税收的重罚是不合理的,对税务代理人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民法典》关于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分配的规定对解决上述问题有重要启示。原《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委托书不明确的,委托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民法典》第165条删除了这一规定,意味着委托书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将由委托人承担,实际上减少了对委托人的注意和提醒义务。由此可见,民事立法者已经逐渐认识到代理人的法律责任过于沉重,应当予以减轻。这一做法对于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中的税务代理责任分配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今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过程中,有望吸收《民法典》的有益借鉴,在考虑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造成欠税或少税的过错程度的基础上,有望合理分配税务代理人行政责任分配的规定,使税务代理领域健康发展。
三、税务律师、税务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事责任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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