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4.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及网站2021年我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发布,报名公告一般发布在各省的人事考试网中,报名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5.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学科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学科;
加2个学科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学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考试学科,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考试学科,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6.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办法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三条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经注册方能够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数据平台,维持通用信息标准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数据,促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数据互通共享。
第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建立完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