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通知,现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66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66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72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实现人社服务“不来即享”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网上受理、快递送达的服务要求,合格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站“资格证书办理”栏目()在线注册后,选择“邮寄服务”或“现场领取”。 需要邮寄服务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重要信息,因信息填写有误造成证书无法准确送达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需要办理现场领取的申领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需要代领人领取的,须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到人力资源考试中心领取资格证书。
合格人员长期接受监督举报,凡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加考试并通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