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印发了《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的通知》(建注函〔2020〕5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网址:)‘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按照《通知》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证书遗失破损补办、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业务申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系统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初始注册、延续注册、证书遗失破损补办、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业务时,需按《通知》要求登录“国家政府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后填写注册类型相关信息,并上报企业。
(二)聘用企业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审核申请人上报的数据,打印申请表,将申请人手写签字的照片、申请人签字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上传到系统,并上报数据。
二、各项业务的具体申报要求
因注册监理工程师部分业务需通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且每项业务提交的材料要求不同,请申请人按以下申报要求办理。
(一)初始注册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
邮寄要求:聘用企业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提交初始注册数据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照片邮寄至我中心。照片背面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并将照片粘贴在注明申请人姓名及聘用企业名称的A4纸上。一个企业同时申报多人的,可以将申请人的照片粘贴在同一张A4纸,但需按顺序标明序号及姓名,粘贴照片。
2.业务办理。我中心收到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的数据和邮寄来的照片后,按时限要求将数据和照片汇总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结果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公示、公告。
3.证书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后,请留意我中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证书领取通知要求领取注册证书。
(二)延续注册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业务办理。我中心收到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的数据后,按时限要求将系统数据汇总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结果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公示、公告。
3.证书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后,请留意我中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证书领取通知要求领取注册证书。
(三)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
邮寄要求:聘用企业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提交证书遗失破损补办数据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照片邮寄至我中心。照片背面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并将照片粘贴在注明申请人姓名及聘用企业名称的A4纸上。一个企业同时申报多人的,可以将申请人的照片粘贴在同一张A4纸,但需按顺序标明序号及姓名,粘贴照片。
2.业务办理。我中心收到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的数据和邮寄来的照片后,按时限要求将数据和照片汇总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结果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公示、公告。
3.证书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后,请留意我中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证书领取通知要求领取注册证书。
(四)变更注册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
(1)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已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3)办理凭证原件。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网址:)填写申报后直接打印。
(4)《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每个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聘用企业加盖公章。
(5)《回邮快递单》。回邮快递单仅限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申请人须详细填写回邮收件人付款专用(橙色,右上方标明“收件人付费”)的EMS回邮快递单,包括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信息。
2.业务办理。我中心收到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的数据和邮寄来的书面材料后,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在注册证书上登记变更信息并加盖印章。
3.证书领取。业务办结后,我中心将申请表和注册证书按申请人寄来的《回邮快递单》寄回给申请人。
(五)注销注册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
(1)办理凭证原件。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网址:)填写申报后直接打印。
(2)《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每个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聘用企业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