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这些影响填报和录取的关键数据别错过!
一、体检范围
凡报名参加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和夏季)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根据体检项目按相关规定交纳体检费。体检工作开始之前已被高职(专科)单招 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者将会影响其录取数据报送和学籍注册。
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志愿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组织的军检、面试或体能测试。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二、体检时间
2021 年 3 月 29 日开始,4 月 26 日前结束。各市可根据实际状况安排具体工作时间。
三、体检地点
省内高中时期学校应届毕业的考生体检安排在生源学校校内进行,社会考生及外省就读的考生体检安排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同学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教育部高校同学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 号)中的要求执行。
五、防疫工作要求
体检防疫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山东省 2020 年夏季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5 号)执行,具体实行方案见文后。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考体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地疫情防控整体安排,由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实行。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成立高考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含疫情防控职责),统筹高考体检和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高考体检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实行方案和突发状况应急预案。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如实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参加体检考生和体检工作人员应如实报告近期 14 日内旅居史和身体健康情况,确保身体情况良好。社会考生及外省就读考生应凭健康通行卡(码)进行体检,并按照要求如实登记个人身体健康情况等状况,不得漏报瞒报。
(三)扎实做好工作场所与设备消毒。体检场所要备齐备足 消毒剂、口罩、手套、洗手液、护目镜、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体检开始前一天,要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体检设备 要提前进行消毒,确保消除疫情隐患。
(四)安全有序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和疑似状况留置观察点,考生及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依次开展体温测量。体检过程中,要维持体检场所通风良好,对接触不同人员的体检设备及时进行消毒。错时安排体检,排队候检的考生要维持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确保有序开展体检工作。
六、体检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 委员会高考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体检工作。市、县(市、区) 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的协调配合,依托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员、技术力量做好体检工作。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或其它医疗机构应具有二级甲等(含)以上资质,进校体检的医疗机构所需影像检查车由各市统筹协调安排,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成立专门的体检站。
(二)扎实做好人员选聘、培训和管理。要选派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担任。体检工作开始前,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纪律要求、体检标准和工作程序等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体检工作人员守则》。对体检过程中的违纪舞弊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确保体检信息安全准确。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工作流程和岗位安全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体检信息的安全管理,确保体检数据及时准确地记录、反馈和存档。要指导体检医疗机构(站)按照全省统一的体检数据信息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保障体检数据信息采集、传输、存储的 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考生体检信息通过省阳光信息平台(网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