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联系电话:0371-69691863)。
3.高校须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三、招生章程
(一)制定章程。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有关要求,认真制定高职单招招生章程,确保章程内容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招生章程及辅助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网址:)进行核定。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内容。高校招生简章和其他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招生章程内容相一致。
(二)考生查询。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查询了解我省高职单招政策和高校招生章程,也可通过高校官方网站或拨打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了解高职单招数据,以防被误导、上当受骗。
四、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高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同学同样。同学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完成专科时期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教育公平和考生切身利益,考生和家长高度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行,统筹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职单招工作安全顺利实行。
(二)做好疫情防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制定组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涉招涉考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禁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审查、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程序和行为,严禁违规宣传、“买卖生源”“提前圈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舞弊行为,维护高职单招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责任追究。高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生源学校主要领导对其教职工涉招涉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要积极配合高校做好高职单招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核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全责。严格实施问责制度,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如在招生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导致恶劣影响的高校,给予取消下一年度高职单招资格、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申报资格、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各涉招涉考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认清形势、明确要求,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和工作责任感,履职尽责,以良好的师德、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廉洁的形象取信于广大考生。
附:
河南省2021年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