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合成测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1.5×60%。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总分合成测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五、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状况,以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1.普通类分数线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考成绩状况,以肯定占比划定普通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2.体育类分数线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体育类招生计划及考生学考成绩、体育术科统考成绩状况,以肯定占比划定体育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3.艺术类分数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招生计划、考生学考成绩、艺术类相应学科术科统考成绩状况,以肯定占比分别划定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各高职院校各科类招生计划和招生院校发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施院校专业组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填报单位。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普通类和体育、艺术类专业不能兼报,考生只能挑选其中一类进行填报。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办法和录取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
依学考成绩招生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投档单位。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1.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成绩排序状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状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2.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四)录取办法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考生档案后,高职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发布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对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六)政策照顾
录取时须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有关招生政策执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在考生学考成绩项增多相应分值。
(七)正式备案
高职院校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高职招生类型的专科层次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六、时间安排
注:根据工作实际,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