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4月23日发布本省份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8个省份的方案,与我国高考改革最初的总体方案原则上是一致的,但是又进行了一些因地制宜的修订,这次改革的诸多变化是对高考改革方案的差异化探索。”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来,先后已有第一批上海和浙江两个省市,第二批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个省市进行高考改革的试点。而第三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方案的公布,意味着我国高考综合改革已向纵深方向发展,同时也从教育资源相对更加发达的东部逐渐向中部、西部推广。
“3+3”变为“3+1+2”模式
“从‘3+3’变为‘3+1+2’是这一轮改革最大的变化,”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刘海峰说。
从8个试点省市公布的实施方案看,8省市的方案为“3+1+2”模式。其中,“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其中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以及相关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历史学科在人文社科类专业中也占据着同样重要的位置。因此,在本轮改革中,8个省份将物理和历史作为首选科目,考生除语数外三课外,必须在物理和历史学科中选择一科计入高考成绩。这样将更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
不过,社会上仍然有一种声音认为,由“3+3”变为“3+1+2”是一种倒退:学生的选择性减少了。
“这恰恰说明改革更加实事求是、更合理。”陈志文说,与前面两轮改革试点相比,这一轮试点增加了中西部的省份,也增加考生大省,使得这些省市在教育资源的支配上及改革操作的空间上都与前面省市有较大差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更有利于改革向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专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副主任于涵表示,从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开始,彰显“选择性”的教育理念就始终体现在各项举措实施和完善的过程中。改为“3+1+2”方案,虽未给予考生在六门科目内完全充分自由选择,但可以在物理和历史两门,及其他四门中进行有条件地选择,“从学生视角来看,新的选考模式突破文理分科的局限性,在打牢物理或历史学科基础的同时实现个性化、差异化的发展,学生可以充分结合自身的兴趣、志向和特长选择考试科目。相较以往文理分科时两种科目组合的选择,现今的12种选择可谓先前迈了一大步。”于涵说。
考试时间固定 减轻学生负担降低社会成本
依据总体的高考改革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我们可以更通俗地解释,一个普通的高中毕业生,要参加两类考试,一类是合格性考试,一类是选拔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的结果通常记为“合格”与“不合格”,而选拔性考试是要计入高考成绩的。在之前的试点省市中,有些省市选考的科目与语数外三科的考试并没有放在一起。本轮参与试点的8个省市均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选择性考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一并进行,并且将考试次数确定为1次。
“每年为了保障高考安全有序地进行,全社会要调集20多个部门齐抓共管,而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选择性考试也要记入高考总分,其性质等同于高考,如果另行安排同时也达到高考的安保水准,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增加社会成本。”刘海峰说,一年实施多次考试,不仅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同时也会打乱中学正常的教学秩序。
据了解,从2021年起,8省市新高考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自主选择的两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