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高考总成绩的组成科目由“语数外+文综/理综”变成“3+1+2”。“3”为语数外,“1”为物理或历史,“2”为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门科目。
“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是为了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重庆自2015年启动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准备工作以来,充分学习借鉴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深入调研、立足重庆实际,先后召开40余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和家长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本《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近日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意,市政府印发执行。
国家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2014年启动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教育部安排和部署,重庆和其他7个省(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作为第三批启动改革的省市,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重庆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
“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简称“选择考”)。其中,“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时的考生总成绩。
“合格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学科。“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
“合格考”中11门学科(除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笔试实行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2次。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学科在高一下学期末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在高二上学期末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门学科在高二下学期末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素质测试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学生不得提前参加各学科“合格考”。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各科目考试时间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