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怎样,如何晋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上述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消防员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不少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如何保障消防员休假?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仍然要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
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消防员入职后根据衔级和工作年限享有探亲、休假、疗养等权益。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比例安排人员调休。
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符合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录用后,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从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中招录的,按照此规定执行。
消防员录用后必须工作5年吗?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5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
新录用消防员都要培训1年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原则上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培训中根据新录用消防员基础素质条件,区分社会青年、退役士兵、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等群体,分类组织、按需施教,提高培训质量效果。各类人员具体培训时间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研究确定。
对录用后未报到、非正当原因退出的消防员的相关惩戒措施分别是什么?
答:对公示录用后非正当原因退出人员实行相应惩戒措施,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参加消防员招录收费、培训吗?
答:消防员招录不指定任何收费辅导教材,也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收费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