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
(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秘书培训并结业,下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四后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含中文、新闻、管理、历史、社会、档案、经济等专业,下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二年以上。
科目 | 课程章节 | 主讲老师 | 免费试听 | 我要报名 |
国家秘书(基础知识) | 文书基础 | 周伯承 | 试听 | 报名 |
办公自动化基础 | 胡彬 | |||
企业管理基础 | 赵冰 | |||
国家秘书(三级) | 会议管理 | 赵冰 | 试听 | |
事务管理 | 胡彬 | |||
文书拟定与处理 | 周伯承 |
鉴定内容分知识、技能两部分,全部采取笔试闭卷方式,知识部分试卷采用答题卡答题。各等级的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职业资格证书、相应培训毕(结)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原件),并附带本人身份证及证件的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黑白照片5张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每次鉴定前的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