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必背考点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涵义P1
(1)行为主体:监理单位。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单位的授权。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2.建设工程监理性质P2
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平性。
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P3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2)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
(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
(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4.建设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P9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3)组织招标选择监理、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5.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的含义P9
(1)不需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必背考点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概述
1.进度控制工作P1
编制计划、付诸实施;检查实际进度、分析偏差补救、调整、修改原计划;再实施。
2.常见影响因素P2
业主因素、勘察设计因素、施工技术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组织管理因素、材料、设备因素、资金因素。
3.进度控制的措施P2
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4.设计准备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P3
(1)收集工期信息,进行工期目标和进度控制决策;
(2)编制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
(3)编制设计准备阶段详细工作计划并控制执行;
(4)进行环境及施工现场条件的调查和分析。
5.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总进度包括P4
(1)设计前准备阶段的工作进度;(2)设计工作进度;(3)招标工作进度;(4)施工前准备工作进度;(5)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6)项目动用前的准备工作进度等。
6.总进度纲要的主要内容包括P4
(1)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2)总进度规划;(3)各子系统进度规划;(4)确定里程碑事件的计划进度目标;(5)总进度目标实现的条件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建设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体系主要包括P5
建设单位的计划系统、监理单位的计划系统、设计单位的计划系统和施工单位的计划系统。
8.建设单位编制(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包括P6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必背考点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概述
1.建设投资的构成:P1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积极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
2.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特点:P2~3
(1)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数额巨大;
(2)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差异明显;
(3)建设工程投资需单独计算;
(4)建设工程投资确定依据复杂;
(5)建设工程投资确定层次繁多;
(6)建设工程投资需动态跟踪调整。
3.投资控制的措施:P6
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背考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P1
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四项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2.四项改革P1
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核心)。
3.建设工程合同分类P2
从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
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P2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必背考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1.建设工程质量P1
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节能性、与环境的协调性
2.工程质量的特点P4
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质量隐蔽性、终检的局限性、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P8
(1)根据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包括资质或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实地抽查,材料构配件质量抽查。监督地基基础、主体及涉及安全的分部工程和质量验收。
(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6)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