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制度释疑
近年来,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得到长足发展,仅过去五年,平均每年就有10万多人获得执业药师资格。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已达116万人,执业药师注册人数达到54万人。这些执业药师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发挥着重要的专业技术保障作用,服务于公众的合理用药,服务于健康中国建设。
近年,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执业药师注册许可实现网上全程信息化办理,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服务执业药师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注册申请。
注册为行政许可事项
1994年,我国实行执业药师制度,发布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修订发布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执业药师工作涉及公众利益,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将执业药师注册作为行政许可予以保留。
执业药师注册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在许可事项、许可主体、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等具有严格的法定性。执业药师注册许可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业药师注册许可目的是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发挥执业药师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与指导公众合理用药的作用,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执业药师注册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和限制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执业药师注册许可必须是以行政相对人即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者提出注册行政许可申请为前提条件。由上述四点执业药师注册许可的特点来看,《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批准与颁发,是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具有行政许可行为的一般特征。
规范和加强执业行为管理
执业药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执业药师名义执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通过执业药师注册许可,一方面可使全社会包括执业单位对执业药师及其从事的工作予以进一步的重视;另一方面可使执业药师承担起保障药品质量、公众用药安全、身体健康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职业道德与责任心。
执业药师注册将执业药师执业制度与执业单位资格管理有机联系起来。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执业药师注册证》、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事项。执业单位和执业药师应当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这些措施保证了执业药师注册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