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意见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14〕10号)要求,凡2020年及之后毕业、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人员,申报中级医学类专业考试,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立即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7.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能够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能够立即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我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统计表》为准,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8.考试成绩实施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学科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学科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测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学科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9.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时间
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施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21年4月24-26日举行,每半天为一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
(二)报名条件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的(包括2021年应届毕业生),能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管理
1.网上预报名
考生须在2021年1月6-2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2.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在2021年1月7-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持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和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地区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为2021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考点办理集体报名。考生为非应届毕业生的,能够挑选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3.资格审核
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数据资料,汇总后报考点,各考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
我省2021年考试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各考点须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3月12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四)准考证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