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含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的从业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对于在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或《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为鼓励提升自身合规专业素养,通过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的,可以申请注册为基金从业资格。未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将逐步纳入基金从业资格进行管理。
八、考试成绩认可
(1)《证券投资基金》考试成绩认可:已经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2019年12月31日前未注册的,需重新参加考试或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
(2)已经通过证券业协会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考试,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2019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考试或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
(3)《证券发行与承销》和《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认可:已经通过证券业协会《证券发行与承销》和《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考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2019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考试或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
(4)《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认可:在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或《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基金业协会为鼓励提升自身合规专业素养,通过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的,可以申请注册为基金从业资格。
九、考试成绩认可期衔接
根据《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中基协字〔2019〕348号)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