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同学,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信息上传至江西省高中时期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同学立即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同学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2021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增多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考成绩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同学,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同学;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同学(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满足那些条件可加分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行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行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行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祝愿每位考生
都能取得优秀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