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录取时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当中考总分同样时则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行录取。
孝感高中、县(市、区)一中录取的分配生,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25分。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同学,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同学,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同学。
6、普通高中招生的范围整体不变
孝感市直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当地招生,严禁跨地区招生。
7、“五年一贯制”、“3+2”学校(专业)的招生条件不变
“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
8、考生档案管理方式不变
中考考生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初中学校保存,并由考生领取后移交录取学校。档案保管期限、移交、销毁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特色高中自主招生
工作流程
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包括普通高中人文体艺特色实验班(特长生)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 招生资格、方案审批
4月5日前,各特色高中上报招生方案,市教育局基教科对申请自主招生的特色高中进行招生资格和招生方案审批(体艺特色实验班招生方案需同时报市体卫站审批)。
■ 考生报名
5月20—30日,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到意愿报考学校指定地点或网站报名。
■ 综合测试
6月23—24日,特色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体艺特色实验班进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测试科目不超过两门,具体方案见各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 成绩公示及备案
7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在本校网站公示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成绩高低排序)。并于7月4日前将公示名单报市基教科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 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学校报送的公示名单,按照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及填报的中考志愿录取,录满为止。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
今年中考有加分
中考加分政策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区域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工作的军人子女。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①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区域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②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③公安、司法民警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①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②少数民族考生。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在职人员。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指消防指挥员和消防战斗员,不包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
加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