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免试部分学科考试条件(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一科、免二科)
1.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学科(级别为免一科)。
2.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学科(级别为免二科)。
3.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学科(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测算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