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重新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处理。同时,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如需纸质票据,请于2020年4月10日以后凭财政电子票据,到报名点开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4.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条件报名,对个人基本情况和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26日至9月7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10月18日至10月30日,全科考试通过人员到报名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时,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六、收费标准
(一)中级资格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二)高级资格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4〕42号),考试费每人1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将报名时间、现场审核地点和有关考试政策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二)各市财政局应于考试开始前2个工作日完成对监考人员、巡视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作弊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试考务各环节工作,确保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