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免基础考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全国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经全国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审核后,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