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坚持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各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培训教育计划,对现场人员实施一人一卡制度,将培训内容、学时、时间、地点、培训人及考核成绩等详实记录,建立完整的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现场作业活动。
(三)要坚持常教育、抓长效原则。项目现场建设、施工、分包、监理等相关单位必须协同配合,把安全培训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推行施工企业“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每天许多于10分钟组织一次工人安全教育,每周组织工人开展一次自我检视,每月组织管理人员报告一次安全责任履职状况,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入脑入心,做到经常总结再教育、教育再提升,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提升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把安全培训教育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严格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违规状况,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