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在于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发动劳动者和培训主体大规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方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实现政策突破创新,主要表现在五方面:
一是加大对培训主体政策激励和支持力度。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对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可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机构。二是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破除地域、户籍制约,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三是给基层预留制定政策空间。规定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调整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社、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确定培训补贴标准。特别是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四是加强资金支持和保障。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单独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专项管理。明确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五是优化培训管理服务。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方案》结合当前就业形势和经济发展新要求,确定了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三个方面的培训重点。一是关于企业职工培训。加强企业职工培训,主要目的是适应新产业、新技能的要求,提升职工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同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高职工转岗转业能力,也有利于企业稳就业、稳岗位。为此,《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政府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二者有机结合。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重点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努力提升培训层次,着力培养企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促进职工高质量就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企业新型学徒。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等行动计划。二是关于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主要是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各类重点群体,针对其就业创业需要,持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促进他们尽快实现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三是关于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培训一人、脱贫一户。贫困劳动力一技在手、终身受益,加强技能培训对于贫困家庭稳定脱贫意义重大。《方案》提出,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面向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生活费等补贴,加大技能脱贫攻坚力度,促进他们实现技能脱贫。
问:如何推动培训主体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培训任务?
答:《方案》明确通过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三类培训主体大力开展培训,有效增加培训供给。要调动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引导其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中来。一是有效发挥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企业是用人主体,最了解用人需求,也最清楚需要培训什么技能。因此,要明确企业在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兴办技工教育。二是充分发挥院校的基础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院校的职责,技工院校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要指导院校紧跟市场需求变化,完善专业设置,通过产教融合、校企结合方式,深化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培养更多符合实际需要的技能人才。三是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近2万家,这是一支巨大的培训力量。我们要求各地明确培训机构标准,提高培训质量效果,让符合标准的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和发挥作用,要确保所有补贴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合格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
问:《方案》要求如何提高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