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试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经查验无误后,进入备测室。替考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试资格,并将替考信息录入考试系统,一年内不准参加考试。
3.应试人员在备测室,按顺序抽取座号后,到对应座号进行备测。备测时间为10分钟。在备测室不得喧哗,不得向工作人员询问与测试相关的内容及字音,不得携带手机,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试资格。备测时间到后,放下试题,记住抽取的题号(座号)由工作人员引领到测试室,所带物品全部放在测试室门外的物品存放处。
4.测试时,应试人员要先输入准考证号,核实姓名,然后按系统提示,进入试音和正式测试环节。在正式开始测试时,请不要说与试题内容无关的话,注意试卷内容应该横向朗读避免错行、漏行。在完成每一题的测试后,请不要等待,应及时点击计算机屏幕右下方的“下一题”按钮,进行下一题的测试,至完成全部测试内容。
5.在测试室内测试完毕后,把耳麦放好,迅速退离考点,一经发现或举报证实后的逗留者,立即取消测试成绩。
6.应试人员正确戴耳麦,话筒应在左侧,测试过程不要随意移动话筒,若人为因素造成话筒损坏原价赔偿。
7.朗读时声音要清晰、音量适中。
8.进入考点后要关闭随身携带的一切通讯设备。
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机辅测试应试人考试纪律
1.应试人须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缺考或迟到 30 分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应试人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进入考点。
3.酒后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4.应试人进入考试区域不得大声喧哗,按要求进入候测室等候。
5.应试人在考试人员指引下进入备测室抽题,准备考试。试题不准带走。
6.应试人进入测试室不准携带任何文字材料、手机等设备。
7.应试人在考场内不得讲话,须认真听取主监考指令,并按指令操作。有问题举手示意副监考。不得损坏设备。
8.说话项考试的目的,是测查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水平,因此,应试人如照着文字读,或看文字提示说话,均视为作弊,本次成绩为0分,并在三年内不准参加普通话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