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七、复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加试方式为笔试。各类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四)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安排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调剂
(一)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九、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具体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在我校网站予以公布。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学制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学费均为8000元/年。
(二)学制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制为3年;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学校助学金:10000元/生/年;
3.导师助学金:10000元/生/年。
以上三项助学金全日制研究生的覆盖面为100%。
(四)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