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精神,支持各地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对通过专项公开招聘到乡村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任教岗位、服务年限、岗位职责、违约责任等事项,服务期限不低于三年。
(三)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山区学校招聘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降低门槛。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山区县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对放宽条件招聘的教师,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
(四)各地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以市、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方案需报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核准。
(五)承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任务的市、县(区)须按照即将期满“支教”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专门岗位)或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报考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六)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筹管理。教育、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