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中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职评方案
为促进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整理制定本方案,上报教代会审议。
一、评审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择优推荐原则。
二、评审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规定,参评教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三、评审、推荐办法
1、自任教以来,一中校龄每满一年加1分,外校校龄每满一年加0.5分。
2、根据评上中学一级教师年限,每满一年加5分。
3、1、2两项得分加教师近三年考评分数平均分进行排序,最终按当年职评指标数上报参评。
4、行政干部考核按照教师考评细则计算分数,中层干部工作按照班主任项目加分。
5、当年上报参评未被评上,隔一年才能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