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二)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前,请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在报名机构尚未进行确认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旦通过确认,本次笔试所有信息将无法更改。笔试后面试报名前,经公安部门办理姓名、身份证信息变更的,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考区招生考试部门办理相应变更。(三)考生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笔试报名信息错误、照片不符合要求或缺失,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笔试报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自行审核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报考。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一)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考试具体时间、科目安排如下:(二)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三)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其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四)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其笔试为科目一综合素质(小学)、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五)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可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其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报考条件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在读学校或居住地在东营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三)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指在读普通全日制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在读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等有关要求和体检标准)、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五)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准报考。(六)港澳台居民报考教师资格有关要求报考条件及要求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犯罪记录,思想品德良好。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学习、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学历、身体条件等要求。4.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