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价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贯穿于学生高中阶段学习全过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普通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和监督机制,客观真实地常态化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三)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采取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一)统一高考科目及安排。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待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二)考生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三)招生录取。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各专业组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每个专业组不超过3门(其中物理、历史必选1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按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高等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自2021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四、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形成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一)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全省统一技能高考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单独考试由经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也可由相同或相近类型院校联合组织。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以及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高专院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各高等学校要改革招生管理模式,提高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抓好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在组织、人事、编制、经费等方面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招生考试机构队伍建设。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创新机制,深入挖潜,统筹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