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教育部应进一步明确,具有了选拔性功能的选择性考试是否还应归属到学业水平考试。如果归属到学业水平考试,那么该如何对学业水平考试重新认识与定位?假如不归属到学业水平考试,是归属到高考科目的行列,还是其他科目行列?
(二)推进高考科目设置与内容改革
高考科目分为统考科目、非统考科目。1949-1953 年,统考科目为8 门。1954 年文理分科之后,统考科目长期保持在2-3 门左右。最初,统考科目以政治、语文为主,而后外语、数学加入,政治逐渐退出,成为选考科目或非统考科目。
“新高考”改革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大家基本形成共识:语文、数学、外语为高考统考科目,是所有学生的必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为高考非统考科目,供文、理科学生有选择性地参加。“新高考”改革之后,语、数、外作为高考(统考)科目的地位没有改变,原来的高考非统考科目则演化为学业水平考试当中的选择考。这样的改革面临两方面的挑战,未来要进行相应的适应性调整。
其一,选择考异化为高考科目,高考科目设置应进一步调整优化。
如前所述,名义上选择考是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但实质上,无论从计分方式还是发挥的功能上看,它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心中非常重要的高考科目。未来,在推动学业水平考试回归到正常水平考试的基础上,应增加高考科目数量、扩大高考科目的覆盖面,可以考虑将6门选择考科目纳入高考(非统考)科目行列。与此同时,高校招生录取不再依据“高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而是依据“高考科目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也就是说,选拔性、水平性两类考试应各司其职,两类考试的成绩不应直接相加,而应形成并列的关系,都能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依据或参考。
其二,全国统一命题、文理不分科的大趋势下,政府应把高考科目内容改革提上日程。
一方面,现阶段各省市“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等各项改革推进的速度不同,对当下统考科目命题提出了挑战,对科目内容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应将“新高考”改革的工作重点转移到高考科目内容的改革上面,通盘考虑各省市基础教育实际情况,推动高考内容、教材、命题等各方面改革的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文理分科在中国高考科目设置史上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数学分文理卷也一直是传统的做法。文理不分科背景下,所有考生均使用同一张统考科目试卷,怎样在把控数学科目难度的同时,还对所有考生具有一定区分度,是对数学科目命题的重大挑战。
(三)完善选考科目设置与引导机制
毋庸置疑,“新高考”在科目组合多样性上有较大突破,表现出对学生、高中、高校选择权的尊重。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越多样化的科目,越多的选择权,相关利益主体就越容易将这种自主权变为获益的工具。为此,政府在重视“新高考”科目多样化的同时,应当通过设置“有限多样”的科目组合、建立系统科学的科目引导机制,保障选择性理念发挥更大的正向功效。
一方面,各地政府要限制科目组合数量,使改革适应地方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缓解学生功利选科的矛盾。如果说前两批试点地区的“新高考”方案充分体现了科目多样性,那么第三批八省市“新高考”的科目设计,则是在全面考虑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大众民意等现实背景的基础上做出的折中或平衡式选择。接下来,还有许多省份将陆续推进“新高考”改革,它们设置的选考科目组合也不宜过多,要有利于保障学生选报物理、化学等科学科目。在没有充分资源储备及相应实践准备的地区,政府更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另一方面,选考科目设置的基本原则仍然是确保选择性。“新高考”不能因改革困境就退缩到“二元分科”模式或过度向“二元分科”靠近。在第三批“新高考”试点地区,学生不能同时选择物理和历史,就是向“文理分科”靠近的弊端之一。
选科引导机制是保障“新高考”选择性理念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手段。教育部要根据各方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及时调整“选考科目要求指引”,为高校确定“选考科目要求”设定底线,引导高校科学限科、倒逼中学合理选科。高校要严格遵循教育部“选科指引”的规定,充分听取各个学科教师的专业意见,按照人才培养规律提出“选考要求”。地方政府应及时了解高中选科的实际情况,指导高中选科工作,并通过建立选择性科目(托底)保障机制,预防由某些科目选择人数过少造成的选科不公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