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1953年,高校根据系科类别,规定不同录取标准,以适应各类系科和专业的不同要求。具体而言,文法财经、理工农医、音体美三类系科分别按不同比例计算八科成绩,如:报考文法财经类系科的考生,其国文、政治常识、外国文、中外史地四科的考试成绩按60% 计算,其余四科按40%计算。
也就是说,高考在分科分组之前,主要通过加试科目、调整计分比例等方式,考察报考不同系科之考生。所有学生都参加八门高考科目的考试,固然对培养“通才”大有益处,但学生学习负担未免过重。这决定了共同必考科目模式必然被其他考试科目更少的方案代替。
第二阶段:1954-2013 年。
这一阶段,高校开始分科分组进行招考,高考科目大致分为2-4组,从较粗口径上适应了高校学科专业(类)的要求。然而,大部分时候,高校只能确定哪些专业(类)招收文科生、理科生,抑或文理兼收。加之现实中高考科目变革不时偏离高校需求的方向,有时甚至与高校的某些需求背道而驰,尽管高校有诸多怨言,也只能被迫接受。
历史上的“3+2”模式就曾引起高校较大反弹,该模式将生物、地理排除在高考科目之外,受到高校相关学科教师的质疑与批评。
“3+2”模式的本意是,在减轻学生考试负担的基础上,为高校选拔具有宽厚基础的可造之才,却无意中忽视了高校相关系科的刚性需求。进入新世纪以来的“3+X”方案曾试图打破高校过于被动的局面,然而,在“唯分数论”的背景下,高校甘愿舍弃选科的权力,“3+X”逐步走向“3+文综/理综”。
第三阶段:2014-2019 年。
为增强考生与高校专业(类)的匹配度,“新高考”将考试科目分为十几组、数十组,从更细口径上适应了各个高校专业(类)的要求。理论上,高校可以对学生报考每个专业(类)提出1-3门选考要求。但是,现实中学生选科、高校限科都存在功利主义倾向,“新高考”的科目设置仍然未能满足高校的现实需求,甚至给高校带来了很多新问题。
选考制度下,如何激发学生对物理、化学等科学学科的选考热情?如何对学科基础不一的多样化生源进行培养?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之一是,高校及其各个院系更加科学严谨地确定选考科目要求,使得选拔上来的生源与相关学科专业更加契合。
但关键是,由谁确定1-3门最相关的选考科目、确定几门科目比较合适、确定科目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都让高校感到迷茫。其原因在于,高校内部持“专业相关”选考理念的学术人员与追求“分数至上”选考理念的行政人员的观点可能互相矛盾,当高校追求“分数至上”时,自然不愿过多限制选考科目,这会反过来影响高校的人才选拔及培养。
纵观我国70 年高考科目设置历史,可谓一波三折、进退维谷。无论高考科目如何设置,都不能令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满意。其原因在于,仅仅依靠高考科目变革,不可能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实状况,也难以冲破“应试主义”的藩篱。
三、未来高考科目改革的方向
未来,政府应进一步明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位与功能,协同推进高考科目设置与内容改革,不断完善选考科目设置与引导机制。
(一)明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位与功能
会考是学业水平考试的前身,它直接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会考基础上的高考改革运动。长期以来,大家对会考有比较清晰的认知与定位:它是水平考试,与高校招生选拔考试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是检查、评估高中阶段教学质量、考核高中毕业生文化课学习是否合格的一种手段。
经过部分省份的酝酿、试水,2010年会考正式转型为学业水平考试。从理论上讲,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定位仍应是水平性考试。教育部2014年发布的《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指出,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这表明,国家政策视野下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该是一种标准参照测验,而非常模参照测验。
但“新高考”将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和选择考,各地对选择考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等级赋分处理,并将其与高考科目成绩相加后计入高考总成绩,这实际上是对考试成绩作了常模参照解释,使得学业水平考试承担了非常重的筛选作用。选择考实质上已经异化为高利害、高竞争性质的高考科目,具有典型的选拔性考试的功能,扭曲了其作为水平考试的性质,加剧了考试的竞争性、投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