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起,国家加强了对高考的统一管理,考试命题权从地方收归国家。外语从加试科目被列为统考科目,史地被分解为历史、地理,理化被分解为物理、化学,“文六理六”的科目设置模式基本成型,并沿用至1980年。1981 年,生物从农医院校和有关专业的加试项目被列为必考科目,最终确立了“文六理七”的科目设置模式。
这一时期,我国高考科目设置不仅遵循了“文革”前“文理分科”的基本思路,还进一步探索出文科、理科各考几门、考哪些科目的“文六理七”模式。实质上,这一模式是“文理分科”模式的一种类型。
(四)1988-1998年:摸索出“3+2”模式
1983 年起,浙江省、上海市开始探索会考基础上的高考改革。
1988 年,上海正式实施“3+1”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学生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 门统考科目考试,然后再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 门非统考科目中任选1 门。由此,上海高考科目减少为4门,科目设置类别增至6类。高校各专业分别从6类学科组中选择1组作为考试科目,同时允许各专业提出兼收相应的其他1组科目。
1991年,湖南、云南、海南三地也进行了会考基础上的高考改革(即所谓的“三南模式”),形成了“4*4”科目设置方案。高考科目分为4组,每组4门科目。第一组:政治、语文、历史、外语;第二组:数学、语文、物理、外语;第三组:数学、化学、生物、外语;第四组:数学、语文、地理、外语。考生与高校各专业分别选择其中1组作为考试科目。
基于上海及“三南”的尝试,国家于1993年推出“3+2”改革方案。1994年到2000 年前后,除港澳台及上海外,全国其他地区均实行该方案。
“3+2”方案仍将高考分为文科、理科两组,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必考科目,文科生考政治、历史,理科生考物理、化学。语文、数学分别根据文理科特点,在试题的内容方面适当加以区别。
这一时期,高考科目进行了分为四组、六组的摸索,最终仍回归到设置文、理两组的“3+2”模式。与“文六理七”相比,该模式不过是文、理两组各减少1-2门考试科目而已,仍逃不出“文理分科”模式的范畴。
(五)1999-2013年:推行“3+X”模式及其变式
1999 年,“3+X”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在广东省率先试行,而后在中国大陆全面推开,至2014年“新高考”拉开帷幕前,该模式及其变式为绝大多数省份采用。
“3+X”模式统考科目仍然是语文、数学、外语,其最大不同在于灵活设置的科目“X”,高校可以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或综合科目中自行选择1-2 门高考科目。最常见的“3+X”科目设置模式是“3+文综/理综”,其次是“3+文理综合”、“3+文理综合+1”、“3+文综/理综+1”。
“3+X”模式在不断演变之中形成了诸多变式,少数省份将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能力测试等纳入科目设置模式之中。
这一时期,在高考分省命题及高中新课改的助推下,高考改革体现出一定地方特色,科目设置逐渐多元化、综合化,突出考查学生能力。
(六)2014-2019年:实行“3+3”与“3+1+2”模式
2014年,“新高考”改革正式启动。根据国家要求,首批“新高考”改革的试点地区(浙江、上海)均选择“3+3”科目设置模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为必考科目;学生可从7 门或6门高中学考科目中任选3门作为选考科目(或称等级考科目)。浙江省英语及选考科目均有2次考试机会,上海市仅英语有2次考试机会。3门选考科目成绩按照等级赋分制计算,纳入高考总成绩。
2017 年,第二批“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市(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在坚守改革基本方向的基础上,对“3+3”模式进行了一定的修订。例如:对于外语和3 门选考科目,四省市都只给一次考试机会;海南省所有高考科目均使用标准分。
2019 年,第三批改革试点地区(河北、辽宁、江苏等八省市)公布了“新高考”改革方案,形成了与“3+3”模式有较大差异的“3+1+2”模式。在该模式中,语文、数学、外语3 门统考科目没有改变;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及高校要求,首先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 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 门中选择2门。外语及选考科目只能考1次。统考科目、物理及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选考科目成绩按等级赋分制转换。
这一时期,浙沪等地区“新高考”科目改革的力度较大,第三批改革省市选择“3+1+2”模式,可视为对以往“3+文综/理综”模式的部分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