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与本专业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3.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三)专业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设区市(厅)级经济理论研究、重大经济改革方案的编制;
2.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行业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重要科研成果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4.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使其业务能力获得提高,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 从事经济管理决策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3.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和创新投入连续3年来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4.担任事业单位经济方面主要负责人后,在加强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二)专业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经济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经济管理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行业经济管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3.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部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三)专业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2项设区市(厅)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近3年名列设区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4.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第十一条 从事经济管理实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