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 号)和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每人 65 元,其它三科每人每科 70 元。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用,在确认交费成功后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六、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考生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为主客观混合题,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主观题,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书写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可携带卷(削)笔刀、普通计时器。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 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其他电子设备(有收发、拍摄、存储播放功能)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若题本、题卡(纸)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场举手报告。否则,影响考试或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或答错位置的题本和题卡不能更换。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考生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九、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经省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个人证书信息。在国家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或到现场领取。
十、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认真做好考后资格审查的宣传、服务和保障工作,考后资格审查要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并确保审查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及时报送。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和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