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报考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三)发票领取。需要开具考务费发票的考生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考试报名数据表、详细邮寄地址、考生电话等数据发送到指定邮箱:hdcz3051826@163.com,逾期不再办理。
(四)邯郸考区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大名县 6571521 涉 县 3893693魏 县 5206129 永年区 6820962
曲周县 8856882 馆陶县 2839021
邱 县 8362382 邯山区 3128861
鸡泽县 4511108 武安市 5686278
肥乡区 5209335 丛台区 3136961
广平县 2522771 复兴区 5520319
成安县 7285526 峰峰矿区 5160218
临漳县 7855398 冀南新区 3117139
磁 县 2316913 开发区 8066890
市 直 6260005
邯郸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原标题:邯郸市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