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在经历13年的风风雨雨之后,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以“两税合一”为标志的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在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实施条例相继出台。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仅仅是在税制改革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更是紧密联系每一个纳税企业或组织。认真学习新法给我们带来的新变化,不仅可以更好的利用新法为经济建设服务,也能更好的履行纳税人的义务。这也是依法纳税、合法避税的前提。
本课程,由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奚卫华老师讲授,主要内容包括新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施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具体条文的详细比较,例如收入确认、准予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等,使我们对新的实施条例有了更为细致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