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09:00-11:30 13:00-15:30 16:30-19:00 |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09:00-11:30 14:00-16:30 |
《税收相关法律》 《税务代理实务》 |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专结业后从事经济、法令作业满8年。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结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结业后,从事经济、法令作业满6年。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结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经济、法令作业满4年。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令作业满2年。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令作业满1年。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在全国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管帐、计算、审计和法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与全国一致考试,获得经济、管帐、计算、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事务满1年。
免试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计算、审计和法令等高档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作业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政与会计》3个门类,只参与《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关联法令》2个门类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管帐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政与管帐》1个门类,只参与其他4个门类的考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须登陆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按提示进行报名即可,网上报名后,新考生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